矿安青〔2024〕12 号
各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安委〔2024〕1 号) (以下简称《硬措施》 ) ,为认真抓好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各矿山企业要深刻认识《硬措施》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落实《硬措施》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具体行动,切实加强对《硬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研究制定贯彻《硬措施》的具体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职责,周密组织,把贯彻《硬措施》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深入开展宣贯活动
各矿山企业要把 《硬措施》 宣贯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宣贯有机结合,凝聚工作合力。要广泛宣传《硬措施》精神实质和矿山安全基本知识,营造学习宣贯的浓厚氛围和热潮。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深入学,将其精神实质宣贯到每一个矿工,切实把《硬措施》精神转化为落实主体责任、狠抓矿山安全的自觉行动。
三、坚决做到刚性执行
各矿山企业要立即逐条对照《硬措施》开展自查自纠,紧盯大系统、重点岗位、重大安全风险点,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要紧盯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台账化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头,隐患动态销号清零,确保《硬措施》刚性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将开展抽查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