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青〔2024〕11 号
拉萨市、山南市、昌都市、林芝市、日喀则市、那曲市、阿里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安委〔2024〕1 号) (以下简称《硬措施》 ) ,为认真抓好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硬措施》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落实《硬措施》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具体行动,切实加强对《硬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要研究制定贯彻《硬措施》的具体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明确职责, 周密组织, 把贯彻 《硬措施》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深入开展宣贯活动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把《硬措施》宣贯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宣贯有机结合,凝聚工作合力。要迅速深入协调主流媒体在重要栏目、重点时段、显著版面对《硬措施》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硬措施》精神实质和矿山安全基本知识,营造学习宣贯的浓厚氛围和热潮。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把《硬措施》精神转化为落实属地责任、狠抓矿山安全的自觉行动。
三、坚决做到刚性执行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迅速行动起来,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并执行。各市、州、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立即逐条对照《硬措施》开展自查,并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直插现场开展执法检查,深挖细究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重大隐患,从重惩处一批违法行为,确保《硬措施》刚性执行。
四、加强贯彻情况监督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时将《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将定期开展抽查和评估,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微波,13897660756
电子邮箱:244365282@qq.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