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矿山领域综合督查第二督查组完成对海北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2-10-27 发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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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至26日,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和省安委会《青海省“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安排,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牵头组成的省安委会矿山领域综合督查第二督查组对海北州、刚察县政府和门源县应急管理局以及8处煤矿和3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此次督查共查出问题33项,其中政府及有关部门8项、矿山企业25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3项);对矿山企业实施行政罚款7.6万元、责令1台运输设备停止使用。

  10月26日,矿山领域综合督查第二督查组向海北州政府作了反馈,通报了此次矿山领域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清醒认识海北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决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二是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三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夯实各部门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抓实抓牢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定期巡查等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坚守不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强化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管控,督促矿山企业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严把矿井复工复产关,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坚决杜绝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等问题。

  海北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阿琼和第二督查组成员及海北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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