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青海煤矿安监局局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主任陆宁安同志出席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并讲话。会议分析研判了各产煤地区、各有关单位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研究了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青海煤矿安监局副局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副主任杜进栋主持会议并提出具体要求,青海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门和各产煤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立足责任分工,突出重点抓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研究出台《关于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青海省煤矿分级监管名单》等文件,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主体,避免重复执法。二是青海煤矿安监局协同省人社厅以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为突破口,积极破解青海煤矿企业人才工作面临的困境难题,召开重点煤矿企业人才工作座谈会,鼓励支持煤矿企业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待遇政策,帮助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有力推进煤矿企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三是省工信厅印发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和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推动煤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推动西海煤炭公司集中整治取得进展,现阶段企业专项整治所需资金、技术改造主要设备等基本到位。截至目前,我省政府层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整改任务已完成3项,正在整改36项,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稳步推进。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聚焦问题隐患,积极履职尽责,强化协同配合,为青海省做好当前的“六稳”“六保”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营造安全环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总体目标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推进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措施,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细抓实抓好,以对人民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开展分析研判,科学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今年开展的煤矿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是三年行动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在省级政府层面系统性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立足责任分工,逐条逐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深入找出病根,认真开出良方。三是强化协同推进,紧盯问题抓落实。煤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要在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联络沟通、工作例会、调度统计、报告通报、宣传报道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工作专班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二要严格执行煤矿分级监管方案,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三要抓紧排查省内煤矿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在2021年上半年逐步取消煤矿井下劳务派遣工。四要为煤矿企业科技兴安创造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以项目攻关为抓手,解决高海拔矿区复杂地质条件下急倾斜煤层开采和永冻层巷道支护技术难题。五要限期完成我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认真研究推进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工作举措。六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最新文件政策要求,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措施,明确程序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