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矿安监局发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制有机融合优势 有效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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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精神,切实做好四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11月5日至9日,青海煤矿安监局联合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组成检查组,对海西州大柴旦地区大头羊工区一矿、大头羊工区二矿、绿草沟煤矿、高泉昆源煤矿、青海能发公司团鱼山露天煤矿、五彩通正荣煤炭有限公司大柴旦行委鱼卡煤矿等6处煤矿企业开展重点监察。

  此次检查对标对表,突出煤矿安全培训、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和关键环节,通过查阅资料、井上下对照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检查共发现隐患和问题29项,现场下达执法文书17份,责令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针对大头羊工区一矿甲烷电闭锁试验记录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同时,按照“逢查必考、逢查必问”的原则,检查组还抽考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计50余人。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查处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进行了反馈,并就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析排查危险源,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工作。二是强化煤矿安全工作基础,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真学习借鉴淮北矿业集团先进经验,做实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四化”建设,淘汰落后工艺,加快实施采煤综合机械化,完善并运用好信息化平台。四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煤矿企业要认真研究提高职工的待遇,广泛开展与职工的交流谈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关心职工生活,拉近与职工的距离,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五是加强煤矿企业党的建设,把党的建设工作高度融合于煤矿安全生产,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意识,以党的建设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矿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六是传达了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宋元明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六个定期的意见和建议。七是岁末年初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要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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