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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工人吸氧用小瓶氧气费用可否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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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原工人吸氧用小瓶氧气费用可否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2、在生活区安装用于工人吸氧的弥散制氧设备费用可否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3、施工现场固定点设置的医用大的氧气瓶用于工人吸氧费用可否计入安全生产费用?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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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高寒高海拔地区氧气、制氧设备可以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及实操口径如下:

  一、政策依据(财资〔2022〕136号,现行有效)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1. 可列支安全防护、紧急避险设施设备购置、运维支出;

  2. 可列支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3. 可列支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

  高寒高海拔缺氧属于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制氧设备、氧气瓶、供氧系统是:

  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预防高原病、缺氧昏迷的安全防护/避险设施

  属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人身伤害的直接安全投入

  二、分行业实操口径(矿山、建筑、电力、油气等通用)

  1. 矿山、非煤矿山、高原基建施工、电力新能源、油气开采:明确可列支制氧机、弥散供氧系统、氧气瓶、供氧管路、运维耗材、氧含量监测设备;

  2. 不属于“三同时”主体工程配套初期投资的,全部可计入安全费用;属于三同时配套的,后期运维、更新可列支。

  三、会计与审计认可要点(避免争议)

  1. 用途仅限作业人员高原缺氧防护、应急供氧,不用于生活区日常休闲;

  2. 台账备注:高海拔缺氧安全防护、职业健康避险、应急救援供氧;

  3. 制氧设备购置、安装、维护、氧气采购、氧浓度检测仪均可列支。

  鉴此,关于您的问题,高寒高海拔地区制氧设备、氧气、供氧系统、运维耗材,均可合规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应急、财政、审计部门均认可该列支口径。

2026-5-27 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

关于咨询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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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局有关领导好!金属地下矿山矿用产品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文件的规定,属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谢谢!恳请回复!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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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解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 号),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严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三、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文件,第三条严格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矿泉水等其他矿山,下同)应当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等标准和要求,以及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依规建设和生产。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024-06-27 监察执法二处

咨询露天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内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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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矿山在2023年度已完成详查探矿报告,目前要编写安全设施设计,没有达到勘探程度,可以按【2015】68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吗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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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勘探程度,中小型达到详查程度,所有矿山水工环达到勘探程度。取得立项核准批复和采矿许可证后,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然后编制初步设计和配套的安全设施设计,现行规定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告2024第1号。详细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程序请咨询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和青海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

2024-07-10 监察执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