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调研督导日喀则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22 发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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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月 18 日至 21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局长牛银海带队组成调研督导组,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工作。

  调研督导组深入非煤矿山集中、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谢通门县开展监督检查,听取县长边巴关于县政府开展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采取查企督政方式,现场抽查那如松多铅锌矿,听取该矿基本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照图纸查看主要生产系统,进入海拔 5046 米的矿井井下,抽查开拓系统和作业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重点查验地方政府落实日常安全监管职责、推进矿山安全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调研督导组在日喀则市召开问题反馈会,向谢通门县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那如松多铅锌矿通报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围绕加强和改善矿山安全监管、深化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企业自查自改,提出监察意见建议。牛银海强调,县政府和企业要充分认识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监管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调研督导组在日喀则市政府听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巴桑关于市政府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督促指导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牛银海充分肯定了市委市政府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结合此次监督检查谢通门县政府和抽查矿山企业情况,分析日喀则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方面存在的差距,并围绕加强和改善全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五点建议。一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全国典型事故和近期西藏自治区矿山事故教训,分析和把握事故发生规律。二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增强“两个意识”,树立“两个思维”,坚持“两个导向”。三要坚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健全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学习领会《西藏自治区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办法》,促进监管监察同向发力。四要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重点盯住“三个关键人”加强监管,完善监管执法措施。五要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进安全思想教育方式,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副局长牛金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旦巴加措及安全生产基础处有关人员参加调研督导。日喀则市常务副市长巴桑,谢通门县常务副县长黎星庆等负责同志陪同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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