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同步提升青海、西藏两地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质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决定,“安全生产月”期间在西藏自治区集中开展一次执法行动。6月8日至14日,由青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进栋带队驱车深入昌都市,对昌都市、卡若区、江达县、八宿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抽查检查了玉龙、高争、海螺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在昌都市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梅方权沟通了督导检查情况。通过听取政府汇报、查阅配套资料、采场实地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35项,其中重大隐患3项,下达执法文书12份,并现场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青海局积极探索并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耐心指导。坚持每到一地,向区县级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应急管理部门赠送《青海、西藏非煤矿山安全监察手册》,并在矿山生产现场逐条对照检查,手把手指导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二是摸底调研。安排执法二处专人负责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把手建立微信联络方式,发放《青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调查问卷》,要求认真逐条填写并报送,便于从不同角度和层次了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三是警示教育。与县级政府分管副县长共同回顾历年6月份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汲取各类惨痛的事故教训,提醒其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管理,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专职人员,有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是深层督导。对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两个清单”、处理处罚、举报核实、约谈通报等四个关键环节逐项进行检查,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和改进意见建议。五是联合执法。青海局与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昌都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人员共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督导检查县级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抽查昌都市非煤矿山企业,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六是热情服务。每到一处非煤矿山,结合高寒缺氧、路途遥远的特点,引导矿山企业走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之路,从长距离皮带巡检、无人矿卡、边坡监测等方面提出思路、建议并力尽所能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