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青海局第一时间调度青海省16家煤矿、西藏4家矿山企业,迅速掌握受震受灾等情况,并要求青海省有明显震感的一家煤矿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25人。
震后次日,青海局及时协调邻近震中地区的青海省海东市、黄南州应急局,全面排查掌握受地震影响地区矿山企业分布及受灾情况,连续对2个市州、6个县区进行电话调度,对境内的24处矿山、26处非煤矿山受震影响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其中,重点对两市州距离震中50公里范围内的4处矿山,和距离震中100公里范围内的19处矿山进行二次调度,跟进掌握受震受灾情况,确保安全度“震”。
青海局领导在岗带班,带头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地震发生以来,共调度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局19次,制发监察指令2次,要求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应对突发险情及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