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青海局对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察

发布时间:2023-11-01 发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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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至30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青海局党组书记、局长牛银海同志带队对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牛银海局长一行听取了省能源发展(集团)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和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同时,牛银海局长与公司董事长及班子成员开展了“一对一”谈话交流。

  反馈会上,牛银海局长对省能源发展(集团)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给予了肯定,并深入分析当前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要求企业充分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全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大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牛银海局长要求,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引导学,要分级开展宣讲,切实推动《意见》进矿山、进班组。要对标对表文件新要求新变化,在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等方面有新举措。

  牛银海局长强调,一要进一步做深做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要深刻领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汲取柴达尔煤矿重大溃泥溃砂事故惨痛教训,提高普查精准性,对所属煤矿要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手段,全面查清未来3-5年采掘范围内矿区及周边地质构造、老窑水、火区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认清透明地质、工程验证的重要性。二要持续强化外委单位“五统一”管理。严格外委单位资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承包资质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充分发挥集团设置的外委单位专职督察员作用,全面加强外委工程队伍驻场施工的事前、事中安全管控,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下井带班、发生“三违”行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管重罚,坚决防范外委单位事故发生。三要重点排查治理煤矿突出问题隐患。要深刻汲取一些地区露天煤矿、瓦斯、火灾等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刻反思监察监管部门查处的下属煤矿问题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分析煤矿安全突出风险,对照专项整治“七个一”要求,推动各类隐患问题的整改,坚决防范各类煤矿事故发生。四要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先进企业的合作,积极“走出去”学习考察先进企业建设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涵盖所属煤矿的集团层面的智能化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从集团公司层面加快推动智能化建设。五要加强各层级安全培训教育。利用事故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包括集团领导层的全员警示教育,持续做好《系列摘编》学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全员熟练使用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应知应会等逃生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各类灾害逃生路线、自救互救、实训演练。同时,还就做好后两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监察发现的问题,青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进栋同志从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强化下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7个方面提出了监察意见,要求企业持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省能源发展(集团)公司方勤升董事长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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