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治报法眼客户端)
12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召开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安全责任及警示教育系列摘编》》(以下简称《系列摘编》)交流座谈会,全省20家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共23名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参会。
会议从指导思想、目标目的、法律作用等三个方面阐释了“为什么学”的重要意义,同时指明了“怎么学”的具体举措,对“怎么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10月以来,青海局为推动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立足工作实际,将法治宣传和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作为重要抓手,向全省所有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领导班子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等赠发了青海局编印的《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安全责任及警示教育系列摘编》丛书135套共计675本,并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各煤矿企业将学习活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安全考核相结合,分矿、分级、分层、分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措施,强化风险辨识评估,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推动思想与行动协调并进,安全法制理论与安全生产实践深度融合,引导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活动氛围。
此次会议作为2022年青海局“123456”总体工作思路中安全共治工程的重要工作之一,既是对青海局开展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监察成果的巩固,更是检验煤矿企业和“三类人”法治法规意识是否进一步提升、安全理念是否进一步转变、煤矿事故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是否进一步发挥、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是否进一步增强的阶段性综合“体检”,达到了煤矿企业同行间相互借鉴、“三类人”同仁间相互“取经”的目的,对提升青海省煤矿整体安全思想认识、转变安全理念、提高安全谋划顶层设计程度、提升安全思路举措有效性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