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约谈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08 发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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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召开对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约谈会,牛银海局长主约谈,杜进栋副局长通报了青运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牛银海指出,从青运集团汇报的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来看,存在诸多深层次、根源性问题。一是责任定位严重偏差,没有认清作为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定位。二是安全管理失控,对西海煤炭公司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不掌握、不清楚,没有发挥上级公司作用。三是安全风险意识不足,青运集团熟悉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少,缺乏对煤矿安全风险的认知。四是剖析自身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症结不准确,没有认清问题的根源所在。五是工作思路和措施不对路,落实柴达尔煤矿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有明显差距。

  牛银海强调,从历史上看,青运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两多、两高、两差”,即历史上事故多、问题多;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安全风险高;企业发展差、安全基础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既有“硬伤”,也有“软肋”。从当前来看,青运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两重、两不、两连续”,即重发展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不落实“一把手”责任、不执行事故调查报告措施要求、重大安全风险连续发生、事故连续发生并处理不到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解决。

  牛银海要求,青运集团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煤矿复工复产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让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恢复生产建设。二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表象在煤矿,但其根源在上级公司、在主要责任人。青运集团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第五条明确规定的各项安全责任。三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要认真学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严格落实青海省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复工复产措施要求。

  青海局班子成员、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参加约谈会。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小捷作了反思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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