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矿安监局加强监察执法保障抗震救灾期间煤矿安全稳定

发布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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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青海玛多7.4级地震发生后,青海煤矿安监局党组科学分析研判各产煤地区存在的安全风险,立即研究部署抗震救灾期间煤矿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陆宁安局长在落实抗震应急处置各项职责任务的同时,要求局党组成员、各处室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将抗震救灾中履行人民“守夜人”的职责担当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抗震救灾中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的工作实绩作为检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效的“试金石”,要加强对各产煤地区的联系指导,迅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杜进栋副局长立即组织监察处研究制定方案,确定执法对象、行程安排及执法人员,深入海北州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明察暗访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与州政府领导交流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在西海煤炭公司,杜进栋副局长带领执法人员深入默勒三矿井下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重点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安全监控系统及综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了检查,查处了该矿风井更换主要通风机后未开展性能测定、井下充电硐室未设置温度和烟雾传感器、掘进巷道成型差、部分钻孔深度不合格、锚索外露部分过长等10余项问题和隐患,依法责令煤矿企业按照“五落实”原则限期整改,并提出优化矿井通风和运输系统、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实施特殊工种师徒“传帮带”、严格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管理等建议。执法人员同时抽查了长期停建的默勒二矿,要求全面排查隐蔽致灾因素,严防在现状不明的情况下恢复建设引发事故。

  为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受陆宁安局长委托,杜进栋副局长约见海北州政府多杰州长、李宏绪副州长,介绍青海煤矿安监局的职责及近年来的工作进展,充分肯定海北州克服重重困难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针对当前海北州应急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员欠缺、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以及西海煤炭公司海塔尔矿5·21事故暴露出的调度指挥混乱、现场管理缺失、技术管理脱节、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等企业层面的问题,向州政府提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严厉打击和治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等建议。多杰州长高度重视,表示将尽快研究制定政策,推动海北州应急指挥大厅建设,同时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研究具体办法,补齐煤矿安全监管短板,有力推动海北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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