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矿安监局对海北地区重点煤矿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发布时间:2020-04-26
字体:

  4月21日至24日,青海煤矿安监局纪检组长黄福林带队,联合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组成督导组,对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并组织召开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座谈会。海北州及刚察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会议。

  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应急管理厅立足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矿实际,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西海煤炭开发公司开展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提出了集中整治的要求,目标明确,九个方面的任务详实,符合当前实际,对促进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很具有指导性,但督导检查反映出,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矿井对集中整治工作认识不高、分析研究不深不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尚未结合各矿实际制定出完善的实施方案。

  针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督导组要求,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坚定信心,借集中整治之机,全面依法依规治理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矿目前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管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整体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推进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夯实基础,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一是认真对照九个方面的任务,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深入分析研究,并一项一项加以落实。二是结合矿井水害实际,提前谋划,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要坚持“四步工作法”,切实做到“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真正消除老空水威胁。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要对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在雨季来临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低洼地带积水倒灌或渗入井下造成淹井。三是以“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煤仓及溜煤眼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地见效,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明责、履责、知责、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真正依靠制度强化煤矿安全管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