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矿山安全监察规范化建设。
2.负责编制年度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研究拟订矿山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4.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承担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6.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
7.参与编制地方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煤矿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0.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评估、督办、约谈和警示教育等工作。
11.负责统计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12.指导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