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一处

  1.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市县两级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2.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
  3.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4.按照局年度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精准制定月度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计划。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