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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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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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解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 号),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严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三、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文件,第三条严格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矿泉水等其他矿山,下同)应当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等标准和要求,以及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依规建设和生产。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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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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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勘探程度,中小型达到详查程度,所有矿山水工环达到勘探程度。取得立项核准批复和采矿许可证后,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然后编制初步设计和配套的安全设施设计,现行规定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告2024第1号。详细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程序请咨询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和青海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