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关于组建青藏两省区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青藏两省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技术专家在矿山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参谋助手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以下简称青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人才,组建青海局矿山安全生产外聘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职业素养。
(二)热爱矿山安全生产事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良好的个人品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突出主体专业,以矿山主体专业为主,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四)技术业务能力较强,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行业领域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勘察或事故调查分析等有关现场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并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适应高海拔环境开展工作。
二、专业要求
专家库所设专业主要有:采矿工程(地下采掘、露天采矿、矿压防治、顶板管理、爆破工程、边坡管理、运输管理)、机电设备(运输提升、电气自动化、设备管理)、矿井通风与安全(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火灾防治、粉尘防治)、地质工程(水害防治、地质勘察、矿山测量)、综合管理(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尾矿库管理以及信息化等。
三、专家主要任务
(一)参与青海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
(二)参与青海局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调查、技术分析及对策措施研究;
(三)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考试题库编写,安全生产舆情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指导,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四)参与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专题调研;
(五)参与青海局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青海局委托的其他矿山安全技术服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形式。
自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专家申请表》(附件),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推荐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并严格审核把关、汇总上报,推荐专家须经本人同意。推荐专家人选须填写《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专家申请表》(附件),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审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审,审核通过的专家,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聘书并录入专家库。
五、聘任期
专家实行聘任制,原则上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重新选聘。
请有意向专家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发送至青海局矿山安全监察处,邮箱:4849243@qq.com;联系人:郭东锋;电话:0971-618270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