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应急〔2021〕8号
海西州、海北州应急管理局,省能源集团,青运集团,义海能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8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1月13日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印发的《关于近期四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20〕82号),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期汇总发布的8起典型煤矿事故案例(可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事故查处—事故案例栏目),采取集中观看专题片、事故教训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同时,针对性开展安全风险预判分析评估,排查下属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要切实加强矿用爆炸物品管理,煤矿井下火工品存储点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炸药和雷管要分开码放且严禁超量。要强化作业现场的爆破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
各州、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煤矿企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情况列为重点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二、以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扎实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检查表(煤安监监察〔2017〕6号),在春节前再开展一次自查自改,更新隐患问题整改清单与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必须重新开展自查。要切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将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值班安排按分级监管制度报对口监管部门。
州、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大排查作为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应急〔2020〕222号)要求,深入排查各煤矿采掘部署、瓦斯防治、爆破管理、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风险和隐患,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分析找准并解决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春节前务必组织完成C类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
三、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严防有害气体超限事故
各煤矿尤其是2020年进行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煤矿(矿井),要高度重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每月至少调校1次安全监控设备,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记录好处理过程和结果,发生有害气体浓度超限后,要严格执行断电撤人规定。
四、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冬、春季节是疫情防控的重点时段。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人员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日常消毒等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安排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诊全过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通过调休、错峰放假等方式,合理安排停工放假时间,避免春节期间扎堆放假回家。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