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以典型案例为鉴,全面提升依法办矿、规范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筛选了2个煤矿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5年10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对海西州大柴旦行委辖区某井工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未按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将矿山救护服务费列入2025年5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该行为反映出煤矿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上存在严重违规操作和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问题,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二项的情形,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2025年11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对海西州大柴旦行委辖区某露天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边坡监测系统监测范围未做到全覆盖,采场北端帮3510m-3590m共9个台阶所在区域共计139257.02平方米未设置GNSS边坡在线监测点,边坡雷达也未覆盖该区域。该行为反映出煤矿在边坡安全管理中存在严重的技术漏洞和责任缺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第三种情形,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等规定,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