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至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组成督导抽查组,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等部分金属矿山上级企业督导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分别听取各企业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开展驻矿盯守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查阅集团公司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措施、考核机制等资料,随后召开碰头会,通报抽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针对重点时段矿山强基础、防事故、保稳定重点措施,分别向集团公司提出加强和改善金属矿山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
在青海庆华集团公司,牛银海局长强调,金属矿山上级企业要切实履行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牢“两个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二要落实集团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三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从集团公司领导、部门开始认真学习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四要深刻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好矿山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五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领导层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研究相关政策、措施,采取安排人员驻矿蹲点盯守等实招硬招,切实抓好当前至二十大召开期间的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青海局副局长杜进栋参加督导检查。